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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和创新评奖活动推动绿色建筑工作再上新台阶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26日
随着绿色建筑理念的进一步普及,各地大力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获得了较大进展。
目前,除贵州、云南、海南、甘肃、内蒙古、西藏等省(区)外,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申请开展当地的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其中,2011年新增9个。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总共审定了353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涉及建筑2647栋、3488万平方米。其中2011年审定241项,共1950栋建筑、2505万平方米,超过了前3年的总和,比2010年分别增长了193%、260%和246%。在353个标识项目中,江苏省多,达77项。在29个已申请开展当地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的省市中,有18个开展了评价工作,11个尚未开展。
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重新修订了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开展了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审工作。本届绿色建筑创新奖在强调技术集成度、创新特色、实施效果、预期效益、推广应用价值5项要求的同时,更注重项目的实际运行效果。在评价中获得运行标识的项目优先,获得设计标识且已竣工验收的项目次之,获得设计标识但在建设中的项目再次之,后是仅获得设计标识的项目。2011年度的绿色建筑创新奖总共有19个项目通过了评审,其中获得3星级标识的项目14个,2星级的3个,1星级的两个,终有16个项目获得了创新奖。
从本届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审可以看出当前绿色建筑发展中的几个特点:一是获奖等级与标识等级基本对应,体现了绿色建筑理念正在逐步得到从业人员的共识并逐步被深化;二是获奖项目在技术选择上更多地选用适应技术,并使各项技术得到良好的组合,体现了较好的创新性;三是鼓励技术集成性方面具有特点,而不是突出单一技术的应用;四是公建项目占主体,由此反映出,绿色建筑标准在公建项目中得到了更好贯彻,水平也较高;五是提出绿色建筑理念要真正体现在运行阶段。
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审,也进一步反映出在绿色建筑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技术创新性不够、集成程度低、优化措施较少、有技术堆砌倾向、实施(运行)后的效果难以确定、突出地方特色不够等。这些是在下一步发展中必须研究解决的问题。